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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解读

2018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下称《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修订《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需要。2001年《规定》颁布以来,对提高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通信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信网络是国家网络的基础和骨干。近年来,随着网络强国、宽带中国、“互联网+”等战略的实施,对通信网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加快建设高速率、广覆盖、低时延的通信网络。为了确保和提升通信建设工程质量,需要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完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制度和措施。

修订《规定》,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需要。通信建设领域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部机关和各省级通信管理局在通信建设领域不再开展事前的许可,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需要通过修订《规定》,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等相关要求和立法程序,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研究。在总结监管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开展专题讨论和论证,研究形成修订草稿。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书面征求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各省级通信管理局以及基础电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三是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我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四是赴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和北京联通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他们的意见。

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7号公布了《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是修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内容。根据国家取消质量监督费的要求,《规定》删除了有关质量监督费收取的规定,并明确要求在质量监督工作中不得向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建立事中事后质量监督体系。为了加强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建立了涵盖通信工程建设全流程的质量监督体系,包括:开工前的质量监督申报、监督方案制定、日常抽查、质量问题发现和整改、竣工备案、专项检查、通报等环节。《规定》要求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三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规定》在明确电信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工程文件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取证等监管措施基础上,为了确保监管效果,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的改革精神,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

四是建立利企便民措施优化服务。为了优化服务,方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办理相关手续和接受质量监督,《规定》要求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通过质监管理平台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竣工验收备案、反馈工程质量整改情况等手续。为了有利于节省建设单位的申报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规定》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小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集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五是完善专业化监管力量配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允许专业化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的规定,为了解决通信行业监管力量不足问题,《规定》明确规定通信质量监督机构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并详细规定了具体工作内容。同时,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加强对通信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

六是完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规定》对不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未按要求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进行整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