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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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核某铸造厂时,在稀土铁硅合金熔炼车间的检验记录中我们看到,记录的“出炉温度”这一栏内填写的都是1100℃,而操作没有看到测温仪表,审核员问:“对于温度你们是怎么检测的?”检验员说:“应该用红外测温仪表,但是我们觉得红外测温仪温度测的不准,因此我们的记录是凭经验写的。”审核员要求出示测温仪的校准记录,检验员取来测温仪检定证书,证书表明该仪器是上个月刚刚送到区计量检定所校准完毕,结论是“合格“审核员问检验员:”你们使用红外测温仪多长时间 了?”检员不好意思地说:“也就这次为了认证才买的,大家使用不习惯,就没有用。”审核员进一步查看《熔炼检验规程》,上面规定:“使用测温仪检测温度,应在熔炼温度达到1100摄氏度时出炉。”
案例分析:既然测温仪是刚刚校准完毕,说明仪器是好的,检验员不使用仪器测温,违反了《熔炼检验规程》的规定,是检验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检验记录上的记录栏“出炉温度”与《熔炼检验规程》所说的“熔炼温度”不同,文件矛盾,这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近日,国际认可论坛(IAF)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在泰国曼谷共同召开联合成员大会。在此次会议中,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完成了一项重要举措 —— 正式加入由 IAF 与 ILAC 整合组建的全球认可合作组
近日,认证监管领域公布一起典型处罚案例,某认证机构因在审核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处以5万元罚款,原因是该机构在认证审核过程中未对申请组织工作记录真实性进行审查,减少认证程序,且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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